学分|关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替换的补充通知
2017-03-27 16:40  

      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替换的补充通知-0320.docx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科学素质和创业意识,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学校特制定了《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海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2014级学生开始,必须完成创新创业2学分。具体条款为:“每名本科学生毕业前须获得至少2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除规定的2个学分外,每名本科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替换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以及其它与创新创业内容相关的课程或教学环节,但替换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具体计算标准见本办法附件《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为更好地落实管理办法,现将创新创业学分替换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可替换的创新创业学分数

不超过8学分

二、课程替换的顺序

学生社团1学分;

蓝色大讲堂1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可自定);

专业选修课(与专业有一定的相关度)。

三、替换确认时间

每年4-5月

四、替换程序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4月底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分替换申请情况按附件2格式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未尽事宜及时联系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郑亚宁,地点:会展中心208室,办公内线电话666359

 

附件:

1-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替换申请表

2-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替换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17319

 

附件【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替换的补充通知-0320.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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